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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诚公证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
 

序号

公证服务项目

最高收费标准

一、证明法律行为

 

1

证明经济合同、协议

50万元(含)以下部分

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50万元-500万元(含)部分

0.25%

500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

0.2%

1000万元-2000万元(含)部分

0.15%

2000万元-5000万元(含)部分

0.1%

5000万元-1亿元(含)部分

0.05%

1亿元以上部分

0.01%

2

证明非财产性民事协议                                如:赡养协议、扶养协议、变更扶养权协议、寄养协议、监护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等

200/

3

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协议                                  如:家庭财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协议、民间借贷或还款协议、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

400/

4

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

500/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

800/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

1000/

4)事实收养

1000/

5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   

 

按受益额比例。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2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

0.9%(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20万元-50万元(含)部分

0.7%

 

50万元-500万元(含)部分

0.5%

 

500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

0.3%

 

1000万元以上部分

0.1%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6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

80/

7

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

500/

8

证明不可抗力事件

400/

9

制作票据拒绝证书

400/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0

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

500/

11

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

500/

12

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如:文书的副本、节本、译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及法律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等

80/

四、提存公证

13

按标的额的0.15%收取(按比例收费不到100元的按100元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14

分段累计收费:(1)债权标的20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且只对主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按主债权金额收取0.078%;有担保的,对担保部分按照总计不超过担保债权金额的0.072%另行收取公证费;(2)债权标的2000万元-5000万元(含)的部分,按该部分债权金额收取0.07%;(3)债权标的5000万元-1亿元(含)的部分,按该部分债权金额收取0.05%;(4)债权标的1亿元以上的部分,按该部分债权金额收取0.01%

出具执行证书的,加收至债务总额的0.2%

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15

遗嘱公证

400/

16

保管遗嘱

10//

17

清点遗产

按第七项公证业务的标准收费

18

确认遗嘱效力

500/

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19

公民个人

450/

20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2500/

八、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21

声明书、委托书等公民个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200/

九、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

22

公证抵押登记

400/

十、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23

证明行政性合同、协议如:宅基地使用协议等

30/

24

公证书副本

 

1)无译文的副本

10/

 

2)有译文的副本

20/

25

公证卷宗查档

50//

十一、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应收取手续费。

26

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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