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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70岁以上的老人办理免费遗嘱公告
     根据局领导指示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5月27日我局下发的《北京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公证便民利民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 》(京司办发〔2017〕22号 )第一条修改为:自2017年6月10日起,全市公证机构对申请办理遗嘱公证时已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不再收取公证费用,为其免费办理遗嘱公证。低保人员、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办理公证,以及申办救济金、低保、给付赡养费和抚养费等公证事项的,免收公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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