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把我处的公证法律服务“村居行”活动落到实处,根据《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法律服务村居行”活动方案的通知》(京司2012发8号)与《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关于印发“法律服务村居行”活动方案的通知》(海司发[2012]2)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2012年3月7日我处与北京市海淀区燕园街道的7个社区(燕北园、畅春园、承泽园、燕东园、蔚秀园、中关园、校内)分别签署了“海淀区公证法律服务“村居行”活动协议书”,并在协议书中明确了服务的范围及服务方式,根据区局文件要求及我处已经明确的人员对应划分,由我处负责燕园街道公证法律服务的公证员方东、臧文瑾分别在协议书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