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九年六月二日,我处秦国友公证员接到东城区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核实公证书的咨询电话。本着对当事人认真负责的态度,我处公证员秦国友在对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传真的公证书进行核实后确认该公证书系伪造公证书。该公证书公证事项为委托书,委托人系王昌挺(身份证号码:110108193906065739),委托书内容为王昌挺委托李亚平代为出售两套房屋,公证书号为(2009)京海诚内民证字第01906号,所盖“北京市海诚公证处”公章及公证员“秦国友”的签名章均系伪造。
我处经仔细查看及比对后发现该份公证书内容出现多处漏洞:
1、公证词以当事人王昌挺名义撰写,内容为“于二00九年四月三日我来到他处”,并出现了当事人“当时身体良好,头脑清晰”的字样; 2、委托书及公证词上显示当事人王昌挺于二00九年四月三日来到我处办理公证,但公证书的出证日期却为二00九年三月三十日。 |